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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10人公告
http://m.jinglongming.com 2024-05-09 16:09 來源: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
一、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審判輔助人員的專業(yè)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類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優(yōu)先;
(六)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至2024年4月;
(七)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紀律處分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六)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終身不得從事法律職業(yè)的;
(七)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在讀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xiàn)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或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的情形。
二、 招聘程序
(一) 報名與資格初審
1. 報名時間:2024年5月6日至5月24日
2. 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請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填寫報名信息,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其負完全責任。
3. 報名要求:未成功提交報名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報名。
4. 資格初審:市中級法院將按報考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二) 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時間、地點及方式等具體信息另行通知。
1. 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審判輔助人員應具備的技能知識。
2. 面試與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入圍面試的考生須于面試當日提供以下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①報名登記表;②身份證(正反面);③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④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已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交)。以上報名材料(以姓名命名)的彩色PDF掃描件請于面試后打包壓縮發(fā)送至dgzyzzc2024@163.com,報名登記表請一并提供可編輯WORD版。
(2)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應變能力、言談舉止等。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視情況減少招聘名額。
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和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 體檢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四) 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對象,由市中級法院進行考察,考察階段需提交戶口簿(戶主地址頁和本人頁)、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
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五) 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由市中級法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 辦理入職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均設置試用期,試用期滿前,進行考核和錄入測試,不達標的,可解除合同。
三、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中級法院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有關薪酬待遇標準執(zhí)行。實行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績效獎金制度,享受“五險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國家法定假期。
四、 其他事項
(一) 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我院將通過官方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手機信息等方式發(fā)布招聘相關信息,請廣大報考者及時關注留意。
(二) 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或聘用資格。踐行誠信報考,對惡意報名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 在職人員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須在市中級法院通知的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相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五) 報考者應使用本人身份證報考,聯(lián)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如因聯(lián)系方式錯誤、通訊不暢等聯(lián)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時查看信息等原因影響招聘的,相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有關招聘事項可登陸市中級法院官方網(wǎng)站及微信公眾號查詢。
(六) 公示期滿后六個月內,若出現(xiàn)崗位空缺,市中級法院可在報考名單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考察聘用。
(七) 咨詢電話:
0769-89811716、89811307。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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