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考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的通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發(fā)布的《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告》,以及關于資格復審的工作安排,現(xiàn)將招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人選范圍
根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照五個類別分別劃定的規(guī)定:確定為市(地)以上機關線為62分,非少數(shù)民族縣(市)線為58分,少數(shù)民族縣(市)線為54分,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線為52分,面向殘疾人職位為56分,以及在面試之前須開展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的實際,考慮到此兩個環(huán)節(jié)都會淘汰一部分考生,為避免部分職位因人員淘汰,導致入圍面試的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的比例而降低競爭程度,因此,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的比例為:招考職數(shù)為4至7人的,比例為1:4;招考職數(shù)為3人(含3人)以下的,比例為1:5(具體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擬定于10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將于資格復審結束后在海南省公安廳門戶網站發(fā)布,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屆時逾期不到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方式
(一)時間:2020年9月26日至28日,具體截止時間為28日下午6時。
(二)方式: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盡可能避免人員聚集,此次資格復審采取網絡和現(xiàn)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網絡審核的考生,在體能測評當天須提供報考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對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三)具體做法: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將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掃描打包后統(tǒng)一發(fā)送至616851271@qq.com郵箱,壓縮包命名的格式為“序號+姓名”(“序號”為《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警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中考生的序號);
示例:例如某一考生在《2020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警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中對應序號為“1”,則該考生發(fā)送資格復審材料的壓縮包命名為“1+姓名”。
三、須掃描發(fā)送的資格復審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招考職位表中對戶籍要求為全國的,無需提供);
(三)準考證;
(四)《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
(五)畢業(yè)證;
(六)學位證(招考職位表中對學位要求為不限的,無需提供);
(七)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注:不是《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八)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須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九)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須在報名時間截止之前;
(十)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十一)招考職位表中限定招考對象為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以及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十二)招考職位表中限定招考對象為四項目人員的,須提交未享受過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
(十三)《招考公告》、招考職位表要求的其他報考或證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由考生按上述順序排好裝訂,并連同相關原件于體能測評當天提供給工作人員核對。
四、其他事項
(一)如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書面申請材料傳真至0898-68836089;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資格的,取消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
(二)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
咨詢電話:0898—68836050。
附件:1.海南省2020年度公安機關統(tǒng)一招警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0年9月24日